基隆市私立若石幼兒園託藥辦法
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(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壹參字1010137290C第十一條)規定辦理。
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託藥注意事項:
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,填寫置於託藥區之託藥單或事前填寫託藥單,並將藥劑置於託藥籃。
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,註明幼兒姓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、及用藥方法,並請家長簽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。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欄說明。
置於託藥箱之藥量,請以園內該次餵藥份量為限,藥袋上請註明幼兒班別、號碼、姓名,以防誤食。
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。
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之幼兒不得為幼兒餵藥;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時,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,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。
教保服務人員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。
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教保服務人員應儘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。
教保服務人員僅協助餵藥,為學生用藥安全,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。
轉貼出處:全國教保資訊網-幼兒園食藥安全 教育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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